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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直击] 河南确山原副县长用扶贫款建私家山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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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地处桐柏山区,景色宜人。该县竹沟镇在解放战争时期曾是中共中央中原局所在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李先念、彭雪枫等曾在这里战斗、生活过,被人们称作“小延安”。

与竹沟镇毗邻的一个乡镇叫瓦岗乡,花龙沟则是瓦岗乡常庄村一个原本普通的小山沟。这里一到春天,漫山遍野的野花铺满了曲曲弯弯的小山沟,像一条花的长龙,因此当地人称之为“花龙沟”。在一次下乡视察工作时,确山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班新平看中了这块“风水宝地”……
一封带血的求助信

2006年3月25日,一封带血的求助信摆在了某报记者的面前。

写信人名叫杨明清,确山县瓦岗乡常庄村的农民。1984年,杨明清承包了该村在花龙沟北坡的荒山,承包期限是50年。

2003年,确山县原常务副县长班新平看中了杨明清家承包的山林,于是就派瓦岗乡副乡长班长春给杨明清捎信:以2.5万元的价格买下山林承包权。杨明清和家人不同意转让,班长春就亲自找上门,杨明清迫于无奈,以2.6万元的价格将山上郁郁葱葱的林木和剩余30年的承包权转让出去。

之后,杨明清就带着妻子外出打工。

然而,让杨明清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6年年初,杨明清和妻子从外地赶回准备过年时,却突然到来。杨明清趁着混乱跑出家门。

杨明清跑了,可他的岳父、岳母、弟媳却因“涉嫌包庇”被关了起来。28天后,杨的亲属交了4000元钱才重获自由。

后来,杨明清一打听才知道,到他家抓人,是因为两位“班大人”一纸诉状以诈骗罪把他告到了公安局。副县长亲自告状,公安局自然很快便下达了通缉令。

走投无路的杨明清在亲戚的指点下向媒体求助。2006年4月,我省某媒体以《“在逃犯”血书引出领导干部腐败案国家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副县长私家山庄》为题,大篇幅报道了班新平等人挪用“以工代赈款”建拦水坝、枉法追诉通缉无辜农民的消息。此事由此案发。

副县长的“私家园林”

近年来,一些有眼光的商人看中了确山县的宜人景色,在这里先后修建了一批旅游度假、娱乐休闲的场所。

班新平看中这里后,决定建个水库,放点儿鱼苗,搞点儿养殖,闲时就可以来钓钓鱼,吃个野味。

笔者看到,在沟的东边,杨明清原先承包的那架山的一部分已被削掉,原本郁郁葱葱的山地已不复存在。据知情人讲,这是班新平为扩大水库容积而对大自然做的一次“手术”。在水库的上方,已有几十亩土地被推土机推平,两幢已建好的避暑山庄在不远的山林间隐约可见。

不过,在水库大坝下方的一块石碑上,却赫然写着“2004年度国家以工代赈项目花龙沟拦河坝投资:25万元”。而在大坝下游几百米远的地方,就是当地国有林场职工的家属院。

“不识抬举”的“逃犯”

杨明清把该转让的转让了,该交的也交出去了,后来又如何“诈骗”了班新平们,继而成了一名“在逃犯”呢?

“他不识抬举!”班长春后来告诉笔者,“我们把他的山买下来,目的是在山上建个水库,但我们施工时却遭到了附近林场的阻挠,所以我们就让杨明清去找他们说理、作证,没想到他竟然带着钱跑了,我让他帮个忙,他竟然耍滑头……”于是,杨明清就成了“在逃犯”……

说起阻挠施工的事,林场职工愤愤不平。“班长春包到山后,我们才知道他们要在上面建水库,你们看看,如果遭遇连天大雨,水库一旦出事,就直接威胁到我们的安全。”林场一位副主任说。

但毕竟是在自己管辖的一亩三分地上,当班新平找到林场领导一番理论后,施工也就顺理成章了。后来,水库还是建成了。

只是,杨明清开始遭殃了。

扶贫款被转到拦河坝上

2003年年初,时任确山县常务副县长的班新平看中这块山地后,就让班长春想办法协调承包下来。

领会了班新平的意图后,班长春立即行动,并很快做通了村干部及村民组长的工作,然后以1万元的低价承包了20亩荒地。不久,杨明清位于花龙沟的山林也在班长春的运作下被承包下来。

山林、荒地弄到手后,班新平开始筹划修建水库及大坝事宜。班新平心里清楚,筑坝修水库可不是个小数目,没有几十万元资金是拿不下来的。

2003年8月,班新平得知有一笔15万元的扶贫款已经划拨到位,立即把时任确山县财政局副局长的景某和县水利局局长薛某叫到办公室,将该笔已划拨到瓦岗乡财政所的资金追回,划转到县水利局账户。2004年4月,拿着这笔扶贫款,班新平在花龙沟依山势修建成了属于自己的水库及拦河坝工程。

大坝建好后,班新平并不满意。2005年5月,他找到建筑商冯某,要求把大坝加高、水库挖深西扩,并在周围建些附属设施。在班的运作和催促下,同年8月16日,首批8万元以工代赈资金由县财政局划拨到位。按照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有关规定,资金到位、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下笔资金。由于水库里水量较多,无法施工,第二批资金也就无法拨付。但这并没有难倒“班大人”。同年11月的一天,冯某按照班新平的指点找到班长春,直接将有关单位的人员叫到班长春的办公室里签字、盖章。不久,第二批22.5万元资金顺利转到冯某手中……

按照班的指令,以工代赈资金中的22.5万元,分别于2005年8月和2006年1月转至冯某账户,用于改扩建工程,余款2.5万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留在了确山县财政局。

“来调查就说与我无关”

2006年4月,媒体关于挪用“以工代赈款”建拦水坝事件一经报道,班新平当即乱了阵脚。他先是和手下一班人统一口径,后来又找来班长春,想让他一人揽下所有的事,可班长春并不情愿。

也许是心里有鬼不踏实。早在2004年11月,班新平就授意县水利局和乡水利站,组织人员对所谓的以工代赈项目——花龙沟拦河坝工程建设质量进行了“验收”。事实上,在确山县2004年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立项项目表中,根本就找不到花龙沟项目。

可班新平神通广大,在他的积极斡旋下,2004年就已建成的工程,却在2005年以以工代赈项目给批下来了。为了稳妥起见,班新平又让班长春起草了一份“花龙沟拦河坝实施方案”,盖上乡政府印章后,报到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就这样,班新平一方面用虚假手续不断骗取国家扶贫款和以工代赈资金,一方面又“真抓实干”地大搞个人项目建设。

纸终究包不住火。媒体有关报道刊发后,驻马店市纪委、市检察院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班新平在任确山县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虚列项目等手段,将扶贫资金15万元、以工代赈款22.5万元挪用于自己承包修建的确山县瓦岗乡常庄村花龙沟水库拦水坝等工程上。

鉴于此,驻马店市委决定,开除班新平的党籍,移送机关立案查处。

2006年10月2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以班新平涉嫌贪污犯罪,依法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班新平耷拉着脑袋,神情木然地站在被告席上。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班新平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侵吞、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共计40万元用于个人修建开发水库,侵害了国家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2006年12月7日,该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被告人班新平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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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

多年来,党和政府投入巨资,通过以工代赈的形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被人民群众称为“民心工程”。

而花龙沟拦河坝虽然立有所谓的“以工代赈工程”牌,但当地乡政府并没有该工程的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报告、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移交书等相关材料,因此不具备合法身份。
#1楼
发帖时间:2007-04-25 12:29:45   |   回复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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