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龙
一派掌门

[] 三鹿奶粉事件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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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事件”对整个中国社会造成了巨大的震动,人们开始全面地审视中国业者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甚至职业资格,也审视中国相应政府部门的能力与责任心,甚至对中国的食品行业的可信度提出质疑。
    此次事件最令人震惊的是,作为业者,即使缺乏职业素质,那也至少应该具有作为人的良心与正义感,怎能为了提高产品的某项指标,在明知危害性的前提下,投放这样的毒物呢?怎能为了利润如此不择手段,如此恶毒与残忍呢?这是不是意味着,在中国,许多业者利字当头,无视消费者的权益甚至生命健康?但愿这样的业者是少数,否则实在令人心寒。
    集团作为一个颇具规模的国企,虽然不是下毒者,即的投放者,但难辞其咎。它在得知被“污染”后,居然不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其产品,反而封锁消息,进行“暗中回收”,妄想通过这种方式把这桩祸事化解掉。结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食用,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可以说,集团辜负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其表现之恶劣令人齿冷。正如一个网友所说,如果当初集团发现了问题能及时通报、致歉并回收产品,或许还有一线生机;而如今,即使把整个集团都抵赔进去,也无力回天了。这说明许多中国企业的经营眼光与经营素质甚为有限,最重要的是,它们缺乏起码的职业品德。这才是最可虑的事。
    而中国的相关部门、相关法律也难辞其咎。事件,说明了质量检验部门失职乃至渎职,而且,怎能轻易给予业者“质量免检”的待遇呢?因为高质量建立在严格的监督与管理之上,而一旦失去了监督与管理,谁又能为质量作出保证呢?而且,一般说来,所谓健全的法制,在于缓急相济,宽猛得宜,有的法律不应过苛,而有的法律则不得不严。而与食品药品相关的法律,势在必严,因为这关乎到公民的生命与健康,岂可儿戏?仔细想来,食品犯罪的性质非常严重,是真正的“反人类”,唯有施以严刑峻法,方可加以遏制乃至杜绝。中国的相关法律明显有待于加强。
    东窗事发后,相关部门对中国市面上流通的其他和液态奶也进行了检测,发现不少问题。这本是亡羊补牢之举,值得肯定。不过,在此过程中的某些做法令人看不明白。比如说官方宣布,经过检验,在数家企业生产的液态奶中,也发现含有,但随即又为其开脱,说这些产品中的含量微小,假如不大量食用,则对人体没有害处。已经被证明是有毒有害物质,哪怕含量再微小也不可食用,官方不马上责令相关企业召回这些产品,并在市面上禁止销售,却说“只要不大量食用就没有害处”,实在令人啼笑皆非,这岂非一种误导?真是把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当儿戏了。
    总之,这次事件的教训是深远的,但愿中国业者能以此为戒,使中国经济的面貌和气象得以改善。


[ 本帖最后由 李之龙 于 2008-9-22 19:36 编辑 ]
#1楼
发帖时间:2008-09-22 18:19:26   |   回复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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