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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交流] 四川会理公安办案奇闻,收22万后开白条警察插手民事纠纷,不给钱就上网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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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公安办案奇闻,收22万后开白条
警察插手民事纠纷,不给钱就上网通缉

关于四川省会理县公安局滥用职权违法办案
  强行羁押民事纠纷当事人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尚丽红,女,1981年3月13日出生,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官道口镇人(身份证号411224198103138121);我叫徐淑萍,女,1985年6月7日出生,河南省灵宝市苏村乡人(身份证号411282198506073645)。我俩均是从事大货车个体货运业务,名下各有天龙半挂车一辆。今天,我们怀着极其愤慨和绝望的心情,向各位领导反映会理县公安局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强行羁押民事纠纷当事人,制造冤假错案的情况。希望领导能够主持正义,纠正会理县公安局的恶意行为,挽救我们三个濒临绝望的家庭。事情经过如下:
  2012年8月12日,尚丽红所雇司机郭军峰,徐淑萍丈夫杨彦辉所雇司机王高旺,与同样从事货运业务的陈海军,经云南省昆明市货物配货中心联系四川省西昌市会理县春鑫物流配货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西昌市会理县腾飞运输有限公司担任中介,于2012年8月13日前往四川省西昌市会理县石榴一条街装货,约定8月14日装货,运往浙江省嘉兴市和金华市。8月13日,陈海军一行见到上述两个货运公司的负责人叶正国、龙发骏,谈妥运输业务后签订了运输合同,叶、龙二人借故将陈海军三人的行车手续及昆明市货物配货中心的协议全部收走,并要求将车停到指定停车场,等待电话通知。我们万万没有想到,从这一刻起,我们就在陌生的他乡陷入了一场事先设计好的圈套之中。而会理县公安局后面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的做法,更是让我们不寒而栗。
  说好在8月14日装货,物流公司却一再推诿,直至5天后的8月19日才通知我们开始装货。在这5天时间内,三辆车6名司机在当地滞留,已经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我们为了运输业务能够顺利成行,仍然继续履行了协议。待货物装车后,物流公司又再次刁难,要求陈海军等人每车缴纳3300元的过磅费、检疫费、装车费。按照协议和运输业行规,车主和司机只负责货物运达目的地,从无替货主缴纳过磅费、检疫费、装车费的道理。面对这样的无理要求,陈海军等人表示坚决反对。物流公司以不给行车手续相要挟,陈海军等人摄于对方的威逼,无奈之下只好在没有拿到运费的情况下启程上路。
  每车被强迫缴纳了3300元后,陈海军等人所带的费用已经不足以将货物运到2400公里之外的浙江省。行车途中,陈海军等人多次与物流公司负责人联系,要他们派人或者通过银行打款支付部分运费,但是物流公司置之不理,直至车到西安后,仍然没有支付分文运费,而陈海军等人一路过来垫付过路费、加油费等,资金已经所剩无几,车辆无法前行。考虑到西安已经离河南灵宝仅剩200公里,为了不给货物带来损失,陈海军等人在通知物流公司后,将车开到灵宝市,并联系了冷库,将石榴存放。
  8月21日,春鑫和腾飞物流公司派人到灵宝,与三名车主协商解决,说好支付给每车1.6万元运费后,由其将货物拉走。我们以为这件纠纷即将得到解决,但是物流公司派人来灵宝的目的只是探知货物情况,并没有履行承诺的诚意,在8月22日即不辞而别。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解除运输协议。陈海军等人主动通过所在运输公司—三门峡华宇汽车运输灵宝分公司和同时向会理县运管部门、公安机关报案,寻求解决办法(有报案时的通话记录和传真为证)。8月25日,我们又向灵宝市公安局宏农路派出所报案(有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为证),上述机关均告知我们,这起纠纷纯属经济纠纷性质,不予受理,由双方协商解决。眼看石榴在冷库存放一个多月,腐烂严重,而春鑫、腾飞物流公司却一再推诿,告知我们自行处理(有电话录音为证),我们只好在9月20日后,将石榴联系处理。在将处理情况告知对方时,对方却一再不接听电话。紧接着,会理县公安局一场公然践踏法律尊严、置法律约束力不顾的行为到来了。
  在没有听取我方当事人的情况阐述,没有进行详细调查、全面收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对方一面之词,2012年10月27日,会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派出民警到灵宝环城桥停车场将属于陈海军的货车扣押,将在场司机—陈海军弟弟陈海峰带往灵宝市公安局调查情况。又在次日,通知陈海军到灵宝市公安局说明情况。陈海军一到,即遭羁押,直到11月3日,在陈海军家人交纳了22万人民币后,才将陈放回(22万元中,20万涉嫌金额,2万元保证金)。
  我们不理解,一件本属于经济纠纷的事件,却被会理县公安局上升成犯罪行为,不交钱就不放人。这22万的依据又是从何而来?为了家人早日能够释放,我们万般无奈下,东借西挪,凑齐了钱,会理县警方才将陈海军放回。我们更不理解的是,会理警方让陈海军交钱,本应是正常的公务行为,给我们提供的却是名为吴光莉的私人账号(6228450960001976811)。而且通过陈海军传话,让杨彦辉、郭军峰立即去所谓的“投案自首”,通过交22万来摆平事情,否则就上网通缉。请问,这符合警方办案的规定吗?
  纵观会理县警方在立案、办案的全过程,无不体现了主观偏向、乱用职权、金钱至上、动辄以强制措施相要挟,给我们制造恶意的恐怖压力。为了不受到会理县警方的威逼羁押,郭军峰、杨彦辉东躲西藏,无处安身,正常的工作、生活遭到完全破坏,家庭也由此陷入了绝境。
  陈海军等人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行车手续、车牌号码、合同签名真实),相反,他们在行驶中不停与物流公司进行联系,并通过合法渠道与会理县运管、公安等部门联系,并向灵宝市公安机关报案,在被告知系经济纠纷不予受理后,他们又对货物采取保全措施和及时处理,在物流公司人员来灵宝后与他们协商解决纠纷等等。上述种种行为,表明陈海军等人积极与物流公司协商和沟通,本意是想解决他们之间的民事纠纷。客观方面,他们不具备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陈海军等人主观方面,没有非法占有物流公司财产的故意。在物流公司来灵宝后,陈海军等人与他们达成口头协议,对方承诺支付1.6万元后陈海军等人同意将货物返还。但物流公司人员第二天却不辞而别,闭口不提货物怎么处理。考虑到石榴属不易长期保存的新鲜水果,具有明显的存放周期。若继续长期存放,无疑是放任损失的扩大。无奈,陈海军等人只好在垫资保管一个多月后,将石榴就地处理。试问,哪有这样的非法占有?如想非法占有,他们那样做岂不是画蛇添足?
  尊敬的各级领导,他们与物流公司之间的纠纷纯属经济纠纷,依法应当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容侵犯,而会理县警方公然践踏法律,将法律手段变成为自己牟利敛财的工具,给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恶意扣上“合同诈骗”的帽子,不尊重民事纠纷这一事实,越权办案,乱用职权,以网上通缉相要挟,以收钱敛财为目的,其手段之疯狂,性质之恶劣,实在令我们普通群众感到愤慨和心寒。
  我们恳请各级领导和会理县警方的上级部门,能够听到我们绝望的呼声,替我们做主,在详查事实的基础上,从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道的立场出发,制止会理县警方的错误行为,解除留给我们心里的恐惧,让这起民事纠纷重新回到正确的解决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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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帖时间:2012-11-07 14:08:32   |   回复数:2
luyu7768
小有名气
感谢楼主分享!!!
2012-11-7 #2楼
多拉恶梦
江湖小虾
感谢楼主分享!!!!!!!!
2012-11-7 #3楼
游客组